池档联发〔2010〕1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档案局、林业局,九华山档案局、农村工作处:
2010年是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以下简称林权档案)工作关键性的一年,大量形成的林权档案要完成规范整理并移交进馆。市政府已将“加强对集体林权改革档案工作的指导,督促县、区、九华山规范整理林权改革档案,并接收进馆”列为2010年全市档案工作重点工作任务。为切实做好林权档案工作,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管理任务,确保林权档案完整、系统、准确、安全,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进一步提升做好林权档案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林权档案工作是集体林权改革工作的客观反映和重要历史凭证,是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维护林权权利人合法权益,稳定和完善农村林地林木承包关系,保持农村社会稳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林权档案收集是否完整、整
理是否规范、保管是否安全、利用是否方便,直接关系到改革工作质量和改革的成效,并对今后工作产生重要影响。为提高改革工作质量,不给今后工作留下隐患,避免出现不必要的返工,各地必须从确保改革质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有利于档案管理和林区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到林权改革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将林权档案工作抓好、抓实、抓到位。
二、明确林权改革文件材料收集与归档的要求
各级林业部门应当在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工作职责、文件类别等实际情况,制定林权改革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和分类方法。
一要明确归档范围。在林权改革过程中形成的应归档文件一般包括:各种会议材料、文件、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工作宣传、检查、汇报、总结等材料,由主办单位按文书档案归档保存;森林资源调查图表、林权界线图表、各种汇总清册、统计表,林权登记申请表、林木林地权属证明文件、公告材料,现场勘验认界材料、附图或者地块示意图、登记的核准文件、林权登记台账等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发证原始材料,林权管理信息系统的备份等材料,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办林权登记发证事宜的林业主管部门归档保存,同时将一套原件移交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保存;落实产权中的各村调查图表、清册、实施方案、合同、协议、村民代表大会记录、决议、公示等材料,由乡、村有关单位归档保存;林权争议、来信来访、矛盾纠纷调处等材料,由受理机关或单位归档保存。
二要明确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本机关、本单位的政策性文件;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业务文件;重要问题的请示与批复,重要的报告、总结、统计、汇总材料;重要的合同协议、凭证性文件材料;上、下、同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往来文件等,应定为永久保管。上级机关颁发的需要本机关、本单位贯彻执行的文件和一般职能活动形成的一般性、过程性文件可定为定期保管。
三要明确分类方法。林权档案一般应作为文书档案进行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办林权登记发证的事宜的林业主管部门可将林权档案独立作为一个门类归档保存,并根据文件材料性质分别设立综合类,资源调查类、林权登记类,纠纷调处类,电子声像类等类别。
三、规范林权档案收集整理工作
各级林业部门要根据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严把林权档案真实有效,齐全完整、规范整理“三关”,确保档案工作质量。
(一)档案形成的质量要把好真实有效关。归档文件应为原件,因特殊原因留存复制件的,必须由经办人核准,并注明原件的存放处。移交进馆的必须为原件。凡需归档的文件材料要确保真实有效,做到字迹工整、数据准确、图样清晰,签字盖章、日期等具有法律效用的标识完整齐备,书写材料须使用钢笔或中性水芯笔黑色或蓝黑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及红色、纯蓝墨水与复写纸书写,纸张要尽量统一使用A4规格公文纸,装订材料可使用棉线或不锈钢订书钉。林权登记人姓名与身份证要相符,重要文字、数据需更正的可杠改,即在文字、数据处划两道横杆表示删除,并加盖林业站负责人印章确认,确认印章由县、区林改办统一刻制(林改工作结束后收回销毁),使用红色印泥,不得使用涂改液;宗地登记表等表栏空白的应加盖“此页空白”章。各签章栏必须填写、盖章,不得空白。照片和图片要有文字说明。非纸质材料要配以相应的目录和说明,并确保载体的有效性,重要的电子文件要使用不可擦写光盘,并制成纸质档案保存。
(二)档案的收集要把好齐全完整关。各级林业部门及乡(镇)、村经办机构应当将林改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收集、移交、归档等工作作为林改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林改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及有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确保林权档案的齐全完整。参与林权改革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随时收集林改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已办理完毕的各种载体文件材料,并及时交由林改档案人员保管,以便按时整理归档,不得据为己有和拒绝归档。
(三)档案的整理要把好规范关。各级林业部门及有关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林权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林权档案整理的监督指导力度,确保档案整理的规范。各类文件材料的整理标准为:
1、综合类、资源调查类、纠纷调处类整理标准执行《归档文件整理归则》(DA/T22—2000)。
2、林权登记类:
(1)林权登记材料,一般以宗地(一宗一证)或一个林权证(一证数宗)为一个保管单位,立卷归档,整理标准可参照执行《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9705—88),档号编制可与林权证号一致。
(2)林权登记以及林权改革确权(核权)过程中形成的其它文件材料,整理标准执行《归档文件整理归则》(DA/T22—2000)。
3、电子声像类:
(1)照片档案整理标准执行《照片档案整理规范》(GB/T11821—2002)。
(2)林权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林改电子文件整理标准执行《电子文件归档与整理规范》(GB/T18894—2002)。
四、做好林权档案的保管和移交工作
各级林业部门要明确林权档案保管的责任单位与责任人,确保移交进馆前档案的安全。少数地方缺乏档案安全意识与安全保护措施,档案资料随意堆放在地上,档案的安全隐患重重,须尽快根据工作需要配备档案库房或档案专柜及相应的设施设备,采取各种防范措施,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光、防污染、防鼠、防虫等工作。村级林权档案应指定专人进行保管,对不具备档案安全保管条件的可由乡镇代为保管。县、区林权档案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时向县、区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今年须完成全部已确权发证林权登记类档案的移交进馆工作。各县档案局(馆)、九华山档案局(馆)应做好接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并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解决档案装具,接收、保管费用及人员编制等实际问题。没有档案库房的贵池区档案局(馆)应尽快将情况向区委、区政府做专题汇报,要租用库房接收林权档案。
五、切实加强对林权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林业部门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林权档案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纳入林权改革工作计划同步进行,确保档案工作人员、资金、设备及时到位,为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二要完善工作机制。各级林业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档案工作研究,建立档案工作领导人负责制和档案管理人员责任制,配备业务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林权档案工作,健全各项制度,完善档案工作体系。要加强对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提高业务素质。档案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林权档案工作。
三要加强检查指导。各级林业和档案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加强对林权档案工作的检查指导,把档案工作纳入林权改革成果检查验收项目,确保档案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主动为林权档案工作提供业务咨询和技术服务。各地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工作交流,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对做出突出成绩的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到位的要限期整改,切实提高档案工作管理水平,确保林权档案管理工作质量。各地可根据以上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的林权改革档案管理办法。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档案 林权改革 通知
抄送:市委、市政府,省档案局、省林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