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民生档案建设的通知
池档发〔2008〕7号
民生档案工作事关构建和谐社会大局,是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开展民生档案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精神的具体措施,是档案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为进一步加强民生档案建设,现将安徽省档案局关于《转发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民生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皖档发〔2008〕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民生档案建设是档案部门履行职责,服务民生的重要举措。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改善民生的一系列工作,找准切入点和结合点,积极主动地开展并加强民生档案建设,使民生档案真正成为党和政府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很好帮手、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二、把握民生档案建设的重点。民生档案涉及民生工作的方方面面,门类较多,内容丰富。加强民生档案建设,要分清轻重缓急,突出重点。要结合市政府今年实施的22项民生工程开展民生档案工作,重点加强低保档案、农村合作医疗档案、廉租房档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档案、养老保险档案等民生档案建设。
三、加强民生档案业务规范和制度建设。经协商确定贵池区承担低保档案(社区)、东至县承担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石台县承担低保档案(乡镇)、青阳县承担农村合作医疗档案、市房产局承担廉租房档案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各试点单位要确保试点任务圆满完成,为进一步加强民生档案工作提供经验、样本和示范。
四、加强指导、齐抓共管。市直相关单位的档案机构要加强对民生档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做到在布置、检查民生工作时,同时布置、检查民生档案工作,充分发挥档案在服务民生中的作用,努力使民生档案建设更加富有成效。
二○○八年三月十日
转发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民生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皖档发〔2008〕2号
各市档案局,省直各单位:
现将《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民生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档发〔2007〕1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一并贯彻落实。
一、要坚持以人为本,高度重视民生档案资源建设。各级档案部门要充分认识民生档案的重要作用,坚持以人为本,重视所有涉及人的档案的价值,把加强民生档案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档案工作全面融入、主动服务第一要务”的原则,紧紧围绕党委、政府改善民生的一系列工作,积极指导建立、健全民生档案。要结合国家档案局8号令的贯彻实施,督促、指导各有关行业和专业主管部门及时将民生档案纳入本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确保民生档案及时归档。要加强调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完善民生档案管理办法和制度,规范管理各类民生档案。各有关行业和专业主管部门要把建立健全民生档案作为履行职责、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服务民生的重要举措,纳入本单位工作内容,依法履行收集、保管、移交、提供利用民生档案的义务,确保民生工作管理、服务和实施民生工程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数据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及时、完整、准确、系统归档,并得到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
二、要坚持实施档案管理模式改革,科学整合民生档案资源。各级档案部门要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档案管理模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办发〔2006〕2号)要求,将整合民生档案资源作为档案管理模式改革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实、抓好。切实加强对各类民生档案资源的监管,科学界定各行业和部门形成的民生档案种类和范围,做好民生档案资源的调查和登记工作,依法及时将属于国家所有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民生档案接收进馆。对保管条件恶劣的民生档案,必须限时移交进馆。对一些保管期限较短的民生档案或居(村)民委员会(社区)等基层经办单位形成的民生档案,要有计划地选择一些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档案或将适当比例的档案抽样接收进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断整合民生档案资源,努力把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成保管民生档案的基地。
三、要坚持民生档案造福民生,着力构建民生档案“一站式”服务平台。各级档案部门要从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出发,以满足民生需求为导向,集中力量,优先整理、开发各类民生档案资源,向社会各界提供服务。要充分利用档案管理模式改革建立起来的“一站式”服务平台,利用计算机技术、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将不同行业、部门的相关民生档案信息资源进行集中整合,努力把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建成本地区利用民生档案信息资源的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