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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安徽省档案局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民政系统民生档案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28 11:04 来源:档案局 作者:池州市档案局 浏览: 【字体大小:
各县(区)档案局、民政局,九华山档案局、社会保障局:
   现将安徽省档案局、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民政系统民生档案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要求:
   一、8月31日前,市档案局、市民政局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县(区)及所辖乡镇(街道)、社居委(行政村)民政档案依法管理情况进行抽查,现场查看各单位有关民政档案管理情况。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认真组织自查,于8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市档案局综合指导科、市民政局办公室。检查内容和自查报告内容按省通知要求。
   二、各县(区)档案和民政部门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加强配合、通力协作,抽调业务骨干开展合作,确保执法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各县(区)档案和民政部门要增强依法行政、依法治档理念,探索建立新时期新形势下民生档案管理的新机制,加强对民生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等环节的有效监管,实现民生档案管理的常态化、服务民生工程的常效化。
    市档案局联系人:赵凤玲    电话:2040634    
    市民政局联系人:陆庆华    电话:2023638   
 
 
                                        池州市档案局                池州市民政局
                                                                 2015年7月22日
 
 
安徽省档案局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民政系统民生档案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市档案局、民政局,广德县、宿松县档案局、民政局:
为落实国家档案局“三个体系”建设要求以及《关于加强民生档案工作的意见》,认真做好民生档案工作,充分发挥档案工作服务民生、服务社会的作用,提高我省各级民政部门依法行政水平,省档案局和省民政厅决定对全省民政系统依法管理民生档案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本次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安徽省档案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此次执法检查重点为:民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颁布的《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伤残抚恤人员档案管理办法》、《农村五保供养档案管理办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档案管理办法》、《殡葬服务单位业务档案管理办法》、《收养登记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安徽省档案局、安徽省民政厅联发《安徽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检查时间与方式
本次检查活动分为两个阶段:
1.自查阶段。时间安排在2015年7月中旬至9月上旬。
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认真组织自查,于9月10日前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并报送省档案局法规处、省民政厅办公室。自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本地区民政部门重视民政档案管理工作,采取措施加强相关档案管理情况;
(2)本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民政档案管理的依法监督指导情况;
(3)本地区民政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移交情况。
2.抽查阶段。时间安排在2015年9月中旬至10月中旬。
省档案局、省民政厅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4个市及所辖县(区)、乡镇(街道)以及社居委(行政村)的民政档案依法管理情况进行抽查,现场查看各单位有关民政档案管理情况(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检查程序
本次检查由检查组随机确定被抽查单位的方式进行,具体检查程序如下:
1.检查组随机确定被抽查单位,并提前3天通知所在市、县(区)。
2.检查组到达抽查单位后,不听汇报,直接到现场进行实地察看和随机查验。
3.检查组在完成对全市(或省直管县)的现场抽查任务后将召开反馈会,向被抽查市(县)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反馈检查意见。
四、几点要求
1.各市档案部门、民政部门要及时转发文件,明确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要求,并以此次检查为契机,加强相互间的沟通与协作,对本地区民政系统依法管理民生档案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
2.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档案工作服务民生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加强民生档案管理纳入民政业务工作的内容和业务流程,将其纳入民政业务工作考核体系,制定档案工作发展目标,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3.全省各级档案部门要加强对民生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服务,对民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等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监管,使民生档案既能得到齐全收集、规范整理和安全保管,又能实现有效利用。
4.省档案局、省民政厅将对检查和整改情况进行通报,对于违反相关规定情节轻微的,采取口头督促的形式现场提出整改要求;对于情节较重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并在期满后适时跟踪问效,确保整改到位。如到期未实施整改,将严肃追究责任。
省档案局联系人:胡  敏   联系电话:0551—62647981
省民政厅联系人:潘苏娟   联系电话: 0551—65606013
 
 
                                                安徽省档案局     安徽省民政厅
                                                               201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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