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池州市档案局从三方面着手,积极采取措施,着力加大对全市重大项目建设档案监管力度。
一是严格开展项目档案登记工作,明确要求所有新建、续建市属重大建设项目均需在项目开工6个月内向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池州市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市档案局建立重大项目登记档案,并据此进行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的跟踪监管;
二是规范项目档案业务工作,推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规定项目法人及参建单位须将项目档案纳入合同条款、列入建设计划和程序,使项目文件的形成、收集、整理、归档和档案的移交与项目的立项准备、建设和竣工验收同步进行,确保项目档案收集齐全、整理规范、保管安全、利用方便;
三是认真组织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工作,规范验收程序,严守验收标准,做到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申报、组织验收、审核发证三到位。